大連民族學院2014年免試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實施辦法
时间:2014-05-28浏览次数:

大連民族學院為教育部批准開展“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的學校之一。根據教育部的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條、申請條件

符合以下申請條件之一的臺灣高中畢業生可向我校提交申請:

1.在臺灣參加“學測”考試,成績達到前標級及以上的臺灣高中畢業生。

2.在大陸辦學的台商子弟(女)學校,其高中畢業生均要回臺灣參加“學測”考試,“學測”成績達到均標級的台商子弟(女)學校的高中畢業生。

第二條、申請程式

符合申請條件欲報考大連民族學院的臺灣高中畢業生可在本網頁上下載“大連民族學院2014年臺灣地區免試生入學申請表”,按要求填妥後(要求字跡工整)與學測成績通知單、中學成績證明、身份證件影印本及兩張1寸近照用特快專遞於2014年6月5日前郵寄到學校(以抵達地郵戳為准,如郵寄時間有限,可先將相應材料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形式發到我校招生就業處暫替)。

郵寄地址: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遼河西路18號

收件單位:大連民族學院招生就業處

收 件 人:敖承勇

郵遞區號:116600

聯繫電話:(86-411)87656067

傳真號碼:(86-411)87656638

電子郵件:zs@dln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dlnu.edu.cn

第三條、選拔程序

1.資格審查:學校在匯總考生的紙質申請材料後報教育部考試中心核實確認後盡快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學生。

2.面試時間:我校將對申請學生進行資格審核,通知符合條件的學生參加面試。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第四條、錄取

學校招生就業處匯總學生面試成績後報學校招生领導小組確定合格學生名單。招生就業處負責辦理錄取手續。

第五條、學費和住宿費用

臺灣學生的學費與內地學生相同;學生原則上與內地學生住在一起,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收取,與內地學生相同。

第六條、其他

1.除本辦法規定的情形外,我校仍通過港澳臺僑聯合招生考試錄取台灣學生。

2.本辦法未盡事宜學校會及時在我校招生網上通知,請及時查看,緊急事宜電話通知。


附:大連民族學院2014年臺灣地區免試生入學申請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