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转专业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省、校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可转专业:
1.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艺术类、普通类三者之间跨类别的;
3.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4.低批次录取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
5.按大类招生的高校学生在分专业时,超出招生时公布的本大类下分流专业的;
6.实行学年制的本科毕业年级学生,以及实行学分制其学分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
7.休学期间的或受到校级以上处分者;
8.申请二次转专业或申请退回原专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