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校2018年的录取原则是什么?
时间:2018-09-17浏览次数:

   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须达2B以上,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对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

浙江省分段平行录取,按招生计划11专业平行志愿录取。

上海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测算情况进行调档,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进档考生同为汉族或少数民族同分时,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录取(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序),不分文理省(区、市)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排序录取。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是这样的:

⑴艺术类专业录取执行上述录取原则的有关规定。

⑵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各省(区、市)根据生源情况控制在艺术类专业所有计划的100%-120%比例范围内,按考生投档综合成绩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对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我校在辽宁省批次为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美术类)。 

辽宁省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 =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 + 专业课成绩

※除辽宁省外其他省份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 =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60% + 专业课成绩×40%

⑶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缺任何一科成绩者不予录取。